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关于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关于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党组织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及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的筹集、预算、使用、管理、监督等全流程工作,覆盖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党内活动及党建工作相关合规支出。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和党内活动,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现象,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2.统筹兼顾原则:经费保障既要满足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基本需求,又要重点向党员教育培训、党建阵地建设、核心党内活动等关键领域倾斜,合理配置资金,提升使用效益。
3.规范透明原则:经费预算、支出、核销等各环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主动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学校全体党员及群众的监督。
4.勤俭节约原则:立足学校公用经费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标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务实节俭。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保障标准
第四条经费来源
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来源坚持多元统筹、合规有序,主要包括:一是学校公用经费统筹列支部分;二是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党建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按规定下拨的党费补助(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四是党费返还资金;五是其他合法合规的补充资金。
第五条保障标准
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学校上一年度教职工工资总额1%—2%的标准单列年度预算,从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足额保障。教职工工资总额以学校财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为准,具体涵盖教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规范性津贴补贴等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薪酬核算规定执行。
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有明确调整要求的,严格遵照最新规定执行,确保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要求,应保尽保。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
支部委员会于每年12月底前,结合下一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年度活动计划,科学编制党建工作经费年度预算。预算编制需细化支出项目、金额、用途及测算依据,紧密结合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充分论证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预算编制完成后,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报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议事决策机构(依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审议,纳入学校年度整体经费预算,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预算调整
党建工作经费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因重大党建活动、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正式调整方案,报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议事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及时完善备案手续。预算调整不得突破经费总额控制标准,不得改变经费使用性质和核心用途。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
第八条正面清单
党建工作经费严格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和活动,具体范围如下:
1.党员教育培训支出:用于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务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能力等教育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讲课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等;用于购买、订阅党员教育类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及相关设备的费用,保障党员教育常态化开展。
2.党内活动开展支出:用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建调研、党内谈心谈话等常规及专项党内活动的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活动材料费、交通费、伙食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标准)等。
3.表彰奖励支出: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相关费用,包括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制作费及表彰大会会务费等,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严格控制物质奖励标准和范围。
4.困难党员帮扶支出:用于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费用,包括慰问金、慰问物品购置费用等,切实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传递党组织关怀。
5.党建阵地建设支出:用于党员活动室修缮、规范化布置,党建信息化平台、宣传阵地建设及维护的费用,包括必要设施设备购置、版面制作、网络维护等费用,夯实党建工作物质基础。
6.其他合规支出:用于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交流、党内文件印刷、党务工作用品购置等与支部党建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
第九条负面清单
党建工作经费严禁用于以下支出:
1.严禁用于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2.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宴请,严禁以任何形式发放个人补助、津贴、福利。
3.严禁购置与党建工作无直接关联的固定资产(如通用电脑、复印机等),不得用于学校日常教学、行政办公等非党建工作支出。
4.严禁套取、截留党建工作经费设立“小金库”,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债务或其他违规支出。
5.其他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上级党组织、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
第五章经费审批与核销
第十条经费审批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无审批支出:
1.单笔支出500元及以下的,由支部书记审批;
2.单笔支出500元以上、2000元及以下的,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后,由支部书记和学校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共同审批;
3.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的,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支部书记审核后,报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议事决策机构审批。
所有经费支出均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凭正式审批单安排支出,无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不全的费用,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核销。
第十一条经费核销
经费支出后,经办人须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凭合法合规的原始票据(发票、收据等)、经费审批单、活动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如活动照片、签到表、会议记录等),到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票据须真实、合法、完整,明确标注具体用途,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支部书记审核后,按学校财务核销流程办理。学校财务部门对票据真实性、合规性及支出与党建工作的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坚决不予核销。
第六章经费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内部监督
支部委员会建立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明确支出明细、用途、审批人及经办人,实现全程可追溯。每季度由支部纪检委员牵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确保账实相符、支出合规。
支部委员会每年年底向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党建工作经费收支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重要内容,主动接受党员监督,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外部监督
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学校财务部门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审核支出票据和审批程序,发现违规使用苗头及时制止,第一时间向支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责任追究
对在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违规开支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组织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