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1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民主协商、群团联动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机制,保障党员对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