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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支委会议事决策行为,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支委会所有议事决策活动,是支委会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领导职责的具体操作规范,全体支委、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列席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实施议事决策坚持以下细化原则:

1.流程闭环:从议题提出到决议执行、反馈、评估形成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

2.实操导向:对议事决策各环节作出具体可操作规定,避免模糊表述,确保制度落地;

3.权责明晰:区分支委会集体决策、支委分工落实、校长依法履职的边界,做到权责对等;

4.监督到位:将监督嵌入议事决策全流程,强化事前预审、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确保决策合规执行。

第四条 支委会是学校党支部议事决策的核心机构,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议事决策职权,议事决策结果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二章 议事决策实施规范

第一节 议题提出与预审

第五条 支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归口提出,提报人需填写《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题申报表》,载明议题名称、提出依据、调研情况、初步方案、涉及范围及需会商的对象等内容,经分管支委签字后提交党支部书记审定。

第六条 议题提出主体按以下要求提报:

1.党支部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无需前置审核;

2.支委、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须提前与书记沟通,达成初步共识后提报;

3.党员代表、群团组织提出的议题,须经所在党小组、群团组织集体研究后,由负责人提报,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须附征求意见汇总材料。

第七条 议题预审实行分级审核、逐项把关,由党支部书记牵头,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内容包括:

1.议题是否属于支委会议事决策范围,是否存在越权决策情形;

2.议题调研是否充分,是否广泛听取相关方意见,专业性事项是否经专家评估、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3.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是否经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

4.议题材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初步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

第八条 预审通过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申报表、调研材料、初步方案等全套资料送达全体参会支委;预审未通过的,退回提报人补充完善后重新提报,或直接否决并说明理由。紧急事项临时调整议题的,须由书记签字批准,党政办公室即时送达材料并向参会人员说明紧急事由,且紧急事项事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全预审材料。

第二节 会议召开

第九条 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定于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由书记决定随时召开,会议通知由党政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第十条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委托内容须载明会议议题、委托权限及有效期;无副书记的,由书记指定一名支委临时主持。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实行签到制,支委须按时参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书记书面请假,说明缺席理由,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讨论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时,请假支委人数不得超过应到会支委的1/3。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的人数要求:

1.常规议题须有半数以上应到会支委到会方可召开;

2.讨论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党员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支委到会方可召开;

3.到会支委人数未达要求的,会议延期召开,由党政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列席人员由书记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原则上:

1.不是支委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所有会议;

2.涉及部门工作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教职工代表各1-2名列席;

4.涉及群团工作的,邀请相关群团组织负责人列席。

列席人员须按时参会,参与议题讨论但无表决权,会议结束后须在列席人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第三节 讨论与表决

第十四条 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不得临时动议新增议题;确需临时增加的,须经到会支委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纳入讨论。

第十五条 议题讨论实行“汇报—发言—酝酿—表态”流程:

1.由议题提报人或分管支委作专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重点说明议题背景、初步方案、分歧意见及处理建议;

2.参会支委按照“先副职后正职、先非分管后分管”的顺序逐一发表意见,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不得沉默不语或简单附和,意见不一致的须充分阐述理由;

3.书记在其他支委全部发言完毕后实行末位表态制,先总结各方意见,再明确自身态度,不得先定调、后讨论。

第十六条 议题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或基本一致意见的,启动表决程序;意见分歧较大的,由书记提议,经到会支委半数以上同意,暂缓表决,由分管支委牵头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第十七条 表决实行逐项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方式根据议题性质确定:

1.常规议题采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

2.干部任免、党员纪律处分、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3.涉及学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安排等敏感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认定:

1.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支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其他支委代为表决;

2.表决结果当场宣布,由会议记录人记录在案,参会支委签字确认;

3.表决未通过的议题,原则上3个月内不再重新提交讨论,确需重新提报的,须补充完善方案并经书记与校长再次沟通一致。

第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无法召开支委会会议的,书记可召集2名以上支委进行临机处置,临时决定须在作出后24小时内向全体支委通报,且在下次支委会会议上补行表决程序,确认临时决定的有效性。

第四节 决议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党政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支委会会议决议事项督办单》,明确决议内容、责任支委、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经书记签字后下发至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决议执行实行分工负责制:

1.支委按照分工牵头落实相关决议,责任部门具体执行,校长在支委会决议框架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决议执行过程中,责任支委须每周向书记汇报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实行“每日一报”;

3.完成时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责任部门须向党政办公室提交执行情况报告,附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决议执行的统筹督办、跟踪问效,可通过现场检查、工作例会、专题汇报等方式,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任务,对执行不力、拖延推诿的,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决议内容如需变更、调整,须由责任支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调整方案,经书记审定后提交支委会会议重新讨论表决,严禁任何个人或部门擅自变更决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决议执行情况实行分级通报:

1.常规决议执行情况在下次支委会会议上作书面汇报;

2.重要决议执行情况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党员通报,通过党务公开栏、线上平台等形式公示;

3.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议执行情况,同步向全校师生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民主协商与群团联动实施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支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实行双向沟通、定期会商机制,每月召开1次党政协调会,由书记和校长共同主持,支委、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会商学校重大工作推进情况、支委会决议落实情况及需共同研究的事项,会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支委会决策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 党员代表议事协商实行“季度议事、专题协商”,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召开党员代表议事协商会,由党支部组织委员主持,党员代表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师生关切问题开展协商讨论,收集的意见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整理汇总,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支委会,支委会研究处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党员代表反馈。

第二十七条 民主沟通渠道实行“线上+线下”全覆盖:

1.线下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意见箱,由党政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开箱整理,对意见建议分类登记、归口办理;

2.线上依托学校微信公众号、教职工微信群开设“议事建言”专栏,由专人负责维护,即时接收师生意见,24小时内作出初步回应;

3.支委每学期至少与分管部门教职工开展1次谈心谈话,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建立谈心谈话台账,对合理诉求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 群团联动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由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部署群团工作重点任务。群团组织需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协商的,可向书记提出书面申请,经审定后列席支委会相关议题讨论。

第二十九条 群团组织代表所联系群体表达合理诉求的,须先经本组织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诉求材料,明确诉求理由、具体建议及相关依据,由组织负责人提交支委会,支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研究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四章 党员权利保障具体措施

第三十条 党务公开实行“清单化、常态化、及时化”,制定《党务公开事项清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及责任主体,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委会决议决定、党建工作规划及进展、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发展及转正、党员奖惩、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支委会会议决议、重大工作部署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线上平台等方式向全体党员通报;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议,在向党员通报的同时,通过校园公告栏、学校官网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参与支委会会议议题讨论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行使参与权:

1.会前:党员可向议题提报人或分管支委书面提交意见建议,提报人须在议题汇报中说明党员意见采纳情况;

2.会中:列席会议的党员代表可直接发表意见,未列席的党员可通过支委转达意见;

3.会后:党员可对决议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支委会须认真研究,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并调整完善决议。

第三十三条 重要事项提交支委会讨论前,须通过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党员意见汇总分析材料作为议题预审的必备材料,未征求党员意见的,不得提交支委会讨论。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换届选举、支委增补、党代表推荐等选举工作,实行“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1.选举前,公开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征求党员意见,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选举中,严格按照选举程序进行,由党员代表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确保选举过程公正透明;

3.选举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员行使监督权的,可通过批评、建议、申诉等合法方式进行,支部对党员提出的监督意见,由纪检委员牵头办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书面回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党员反馈,整改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三十六条 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对支委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议事决策、决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员权利保障等方面,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向全体党员通报,作为支委会改进工作、优化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支委会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五章 监督追责具体细则

第三十七条 支委会议事决策接受上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全校师生的三重监督,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以专项检查、定期考核为主;党员监督以民主评议、意见建议、申诉举报为主;师生监督以党务校务公开、公示反馈、意见箱为主,监督结果作为支委会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建立议事决策全流程档案,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档案内容包括议题申报表、调研材料、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记录、表决结果、决议督办单、执行情况报告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上级党组织检查时须如实提供,不得隐匿、篡改、销毁档案材料。

第三十九条 支委及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1.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擅自改变支委会会议决议的;

2.议题提报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导致决策失误的;

3.议事决策过程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书记未执行末位表态制,或压制、阻挠他人发表不同意见的;

4.表决时徇私舞弊、拉票贿选,或泄露表决情况、会议秘密的;

5.决议执行不力、拖延推诿,或不按决议要求执行,造成学校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拒不接受监督,或对监督意见、党员申诉举报置之不理、打击报复的;

7. 其他违反本细则及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 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处理、依规问责:

1. 情节较轻的,由书记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情节较重的,由支委会作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 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涉及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组织处理;

4.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在执行完毕后3个月内,由书记牵头,组织支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员代表、专家组成评估小组,从决策科学性、执行有效性、结果效益性、师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后续决策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三类具体事项清单

一、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清单

本清单所列事项为须经支委会集体研究、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的事项,是党组织履行全面领导职责的核心事项,未经支委会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决策、实施。

(一)党的建设类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制定;

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党组织班子任期目标的审定;

3.党支部设置、换届选举、委员增补与调整的研究决定;

4.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党员发展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研究决定;

5.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及奖惩措施的制定,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提出;

6.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反腐败工作措施及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制度的审定;

7.意识形态工作、舆情应对、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措施的制定;

8.党费收缴使用计划、党建活动经费安排的审定;

9.“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方案审定;

10.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的审定。

(二)学校发展与“三重一大”类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章程修订及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及重要管理制度修订的研究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如校园建设、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的研究决定;

4.大宗物资采购(如教学设备、办公用品、食堂物资等)的研究决定(具体标准按上级及学校规定执行);

5.重要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报废、转让、租赁等)的研究决定;

6.大额资金使用的研究决定(具体标准按上级及学校规定执行);

7.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建设重大举措的审定;

8.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方案、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措施的研究决定;

9.学校对外合作交流重大事项(如与其他学校合作、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的审定;

10.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学费调整、宿舍管理重大改革等)的研究决定。

(三)人事与人才工作类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审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免职、调动的研究决定;

2.后备干部培养管理方案的制定与审定;

3.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政策制定;

4.教师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政策制定;

5.教师招聘、引进、培养、管理、服务的重要政策措施制定;

6.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的研究决定;

7.校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候选人审定、学校内部重大奖惩事项的研究决定;

8.学校领导人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制定(协助上级党组织)。

(四)群团与其他工作类

1.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2.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落实方案的审定;

3.需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事项的预审与审定;

4.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的审定(涉及大额资金的);

5.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

二、党组织沟通会商事项清单

本清单所列事项为须经党组织与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群团组织、专家学者等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初步共识后,再提交支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是保障决策民主性、科学性的重要环节,未完成沟通会商的,不得提交支委会讨论。

(一)教育教学改革类

1.学校课程设置具体方案、校本课程开发规划;

2.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3.思政课教学计划、德育工作实施方案;

4.教研活动开展规划、课题研究立项及经费安排;

5.教材选用、教辅资料征订的具体方案;

6.课堂教学改革举措、特色学科建设方案。

(二)教职工切身利益类

1.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加班费发放标准;

2.教职工福利方案、体检安排、疗休养计划;

3.教职工考勤制度、请假制度修订方案;

4.教师培训计划、外出学习交流安排;

5.教职工职称评审具体实施细则、评优评先具体办法;

6. 学校食堂管理、教职工宿舍管理细则。

(三)校园建设与管理类

1.校园文化建设具体方案、校园环境改造计划;

2.教学设备、办公设备更新采购的具体清单及预算;

3.校园安全管理细则、消防设施维护更新方案;

4.学校后勤服务外包项目的具体方案及合作方选择;

5.校园绿化、卫生管理细则;

6.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办公用品领用标准。

(四)学生工作类

1.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学生行为规范制定;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发放标准;

3.学生社团建设规划、校园文体活动实施方案;

4.学生住宿管理细则、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心理咨询室建设规划;

6.学生奖惩具体实施细则、违纪学生处理具体办法。

(五)其他类

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月度重点工作安排;

2.学校对外宣传方案、校园公众号运营管理办法;

3.家校共育实施方案、家长委员会工作规则;

4.学校临时用工招聘方案、薪酬标准;

5.涉及学校局部改革、小型项目建设的具体方案。

三、党组织政治把关事项清单

本清单所列事项为须经党组织从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的事项,是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职责的关键环节,政治把关不合格的,不得实施,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

(一)教育教学类

1.课程教材、教辅资料的政治方向审核,杜绝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2.思政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政治把关,确保思政课教学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校本课程、校园讲座、校外实践活动的政治导向审核,确保活动内容与党的教育方针一致;

4.教育教学改革方案的政治把关,确保改革始终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政治把关,确保评价标准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

(二)意识形态与校园文化类

1.校园宣传阵地(校园公告栏、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站等)内容的政治审核;

2.校园文化活动(文艺汇演、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主题及内容的政治把关;

3.学校校徽、校训、校风等校园文化标识的政治导向审核;

4.舆情应对方案的政治把关,确保舆情应对符合上级党组织要求,坚守政治立场;

5.校园内标语、海报、宣传栏等宣传材料的政治审核,杜绝出现错误政治言论。

(三)师资队伍建设类

1.教师招聘、引进的政治审查,确保教师队伍政治素质过硬;

2.教师培训内容的政治把关,确保培训内容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

3.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定性把关,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作出处理;

4.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的政治素质审核,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

5.校外兼职教师、代课教师的政治审查及教学内容的政治把关。

(四)校园管理与对外交流类

1.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把关,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符合上级党组织关于维护校园稳定的要求;

2.学校对外合作交流项目的政治把关,确保合作方政治立场端正,交流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政策;

3.学校接受校外捐赠、赞助的政治把关,杜绝接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捐赠、赞助;

4.校园内各类社会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把关,确保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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