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议事决策制度更多开始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议事决策制度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民主协商、群团联动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机制,保障党员对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到实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
3.坚持民主协商与群团联动。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及各类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健全联动机制,凝聚办学治校工作合力。
4.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学校章程,规范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科学合规、经得起检验。
5.坚持权责统一。明确决策责任主体与执行要求,强化决策执行、跟踪督办与效果评估,保障决策落地见效。
第三条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是学校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全面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履行议事决策职责,对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支委会议事决策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事项
1.强化理论武装与政策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统筹党建工作谋划。研究审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党组织班子任期目标。
3.规范组织建设管理。涉及党支部设置、换届选举、委员增补与调整,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及奖惩,预备党员转正、不合格党员处置等事项。
4.压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反腐败工作及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依据2024年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违纪党员处理意见。
5.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研究意识形态、舆情应对、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筑牢思想防线。
(二)学校发展和“三重一大”事项
1.谋划学校发展全局。审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章程修订及重大改革方案。
2.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校园文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3.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审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及重要管理制度修订事项。
4.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大宗物资采购、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具体标准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5.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研究校园安全稳定、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及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
(三)人事与人才工作事项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讨论决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管理等事项,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2.规范教师管理政策。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收入分配及奖惩的重要政策。
3.做好人选推荐审定。负责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候选人审定工作。
4.强化人才工作引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研究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及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
(四)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1.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研究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落实方案,确保政令畅通。
2.统筹群团工作推进。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强化党建引领。
3.做好议题预审工作。对需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预审,规范议事流程。
4.处置其他重要问题。研究其他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议题提出与预审
1.规范议题提出流程。支委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支委、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党员代表或群团组织提出,经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确定。
2.严格议题预审要求。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须提前开展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相关方面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经专家评估或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充分征求意见,经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
3.保障参会酝酿时间。议题材料需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有充足时间酝酿思考;紧急事项可临时调整议题,但需向参会人员说明理由。
第六条会议召开
1.明确会议召开规范。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不是支委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
2.严格参会人数要求。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支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重大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确保决策有效性。
3.规范列席人员管理。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参与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讨论与表决
1.有序开展会议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议题提出人或分管支委汇报情况、说明方案,参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充分讨论,党支部书记实行末位表态制。
2.规范表决流程要求。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支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支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3.妥善处理分歧与调整。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议;对紧急事项,可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临时决定,事后及时补报相关手续;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按决策程序复议。
第八条决议执行与反馈
1.压实决议执行责任。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由支委按分工负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党支部书记负责统筹督办、跟踪问效。
2.规范决议调整流程。决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内容,须再次提交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严禁擅自变更。
3.强化执行情况通报。决议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支委会汇报,重要进展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主动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章民主协商与群团联动机制
第九条健全民主协商机制
1.健全党政协调机制。坚持支委会与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协调运行机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定期协商学校重大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2.完善党员协商制度。建立党员代表议事协商制度,每季度组织党员代表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开展协商讨论,全面收集意见建议并反馈给支委会研究处理。
3.畅通民主沟通渠道。通过意见箱、线上平台、谈心谈话等方式,常态化听取党员群众对支部工作和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对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妥善解决,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十条完善群团联动机制
1.强化群团工作领导。坚持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定期听取群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群团组织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健全群团联动机制。建立群团工作联动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统筹推进党建工作与群团工作深度融合,引导群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凝聚师生工作合力。
3.发挥群团桥梁作用。鼓励群团组织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协商,支持其代表所联系群体表达合理诉求,形成“党支部引领、群团联动、全员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五章党员权利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保障知情权
1.严格党务公开制度。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工作通报会、线上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支部决议决定、党建工作进展、党费收缴使用、党员发展等情况,保障党员全面了解党内事务。
2.规范决议通报流程。支委会会议决议、重大工作部署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全体党员;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同步向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保障参与权
1.保障讨论参与权利。党员有权参与支委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对支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支委会对党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应认真研究并予以采纳。
2.健全意见征求机制。重要事项提交支委会讨论前,应充分征求党员意见,党员可通过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表达观点,支部对党员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保障选举权
1.规范选举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支委增补、党代表推荐等制度,依法保障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明选举工作纪律。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规范选举程序,充分体现党员意愿,严禁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行为,维护选举公正。
第十四条保障监督权
1.明确监督内容范围。党员有权对支委履职情况、支部决议执行情况、党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可通过批评、建议、申诉等合法方式行使监督权。
2.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对党员提出的监督意见,支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回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监督实效。
3.强化民主评议监督。每年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对支委会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支部改进工作、优化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追责与附则
第十五条监督追责
1.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支委会及支委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议事决策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2.严肃追责问责情形。对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擅自改变会议决议的,或在决策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全面分析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不断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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