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工作要求,确保支部工作始终在上级党组织坚强领导下有序开展,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办学和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规定,立足中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基层党支部建设特点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涵盖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等所有应当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事项。支部全体委员、全体党员及各党小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支部为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本制度所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全流程,均保障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 政治引领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讲政治要求贯穿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 权责统一原则:坚守授权有限、守土尽责,严格界定请示报告范围,该请示的必须事前请示、不得擅自决策,该报告的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既不越权履职,也不推诿塞责。
3. 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准确、客观反映事项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科学提出工作建议,坚持报喜与报忧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坚决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迟报。
4. 规范有序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健全工作流程,强化闭环管理,确保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保障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相关权利,为其履职提供制度支撑。
第二章 请示报告事项
第五条 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事项
下列重要工作,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请示,工作完成后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1. 支部党建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分解及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推进举措及成效评估。
2. 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换届时间、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选举办法及工作方案等;支部组织机构设置、调整及撤销,党小组划分、调整及负责人任免事宜。
3.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及奖惩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与转正,党员表彰推荐、党纪处分及组织处理等事项。
4. 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重大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民族宗教工作重要安排及风险防控预案,校园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方案。
5. 学校内部中层管理岗位设置与调整、重要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培养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推荐提名工作。
6.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审定,大额资金使用(具体额度按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重要资产处置、重大办学资源配置及对外合作办学事项。
7.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核心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招生考试、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与调整。
8. 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重大安排,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举措,学生社团管理重要制度及重大活动审批管理事项。
9. 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督查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整改台账及推进情况,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
10. 其他超出支部职权范围,或虽在职权范围内但事关学校发展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六条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事项
发生下列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向上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请示报告,必要时边处置、边请示报告,后续及时补充报告处置进展及结果:
1. 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包括火灾、踩踏、意外伤害、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2. 党员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师生的群体性事件、越级信访、缠访闹访等信访维稳突出问题。
3. 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师生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良信息,校园内发生涉及政治敏感、宗教渗透、邪教活动等情况。
4. 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设备采购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廉政风险隐患及违规违纪违法线索,财务收支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5. 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党的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突发情况。
第七条 重要活动请示报告事项
组织开展下列重要活动,必须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请示,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1. 全校性党建主题活动、大型主题党日活动,跨区域、跨单位的党建交流合作活动及联合主题实践活动。
2. 邀请上级领导、校外专家开展的政治性、理论性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及研讨交流活动。
3. 全校性表彰奖励活动,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评选及表彰大会组织安排事项。
4. 组织师生赴市外、省外开展的党建研学、红色教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大型集体活动。
5. 涉及校园宣传、对外展示的重大活动,包括新闻发布、媒体集中采访、校园文化品牌对外推广等事项。
6. 其他规模较大、社会影响较广,或涉及重大资源投入、存在安全风险的支部及学校重要活动。
第三章 请示报告程序与方式
第八条 请示报告主体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支部委员会名义统一开展,派驻书记(如有)、支部书记为相关工作主要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党建指导员全程参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支部为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信息支持和工作保障,确保其有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开展监督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派驻书记(如有)、支部书记共同批准,可委托支部委员代表支部办理请示报告事宜。
第九条 请示报告程序
1. 事前请示事项:由相关支部委员牵头拟定请示文稿,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审议、派驻书记(如有)参与决策、党建指导员列席监督后通过,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待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 紧急事项报告:可先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快捷方式快速上报,同步向派驻书记(如有)、党建指导员告知相关情况,随后在24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详细说明事件情况、处置措施、进展成效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告需经派驻书记(如有)、支部书记审核知晓。
3. 请示报告工作坚持逐级上报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请示报告的,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党组织,并及时向派驻书记(如有)、党建指导员反馈越级请示报告情况。
第十条 请示报告方式
请示报告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凡属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包括正式请示文件、报告文稿、函件等,做到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报告,事后及时完善书面手续。所有书面材料须经派驻书记(如有)、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加盖支部委员会印章后报送;党建指导员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履行监督核查职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责任落实
支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派驻书记(如有)履行相关领导职责,统筹抓好请示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建指导员履行监督职责,全程跟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各环节工作。分管支部委员对分管领域内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应报尽报、及时准确。支部委员会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为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履职提供充分条件,保障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追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纪律责任:
1. 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擅自决策,或超越职权范围履职的;
2. 请示报告内容虚假不实、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误导上级党组织决策的;
3. 重大事件迟报、漏报、错报,导致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 未经批准越级请示报告、擅自改变请示报告内容,或不按上级党组织批复意见执行的;
5.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 未为派驻书记、党建指导员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或拒不落实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工作要求,阻碍其正常开展工作的。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0日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