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保障制度更多开始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保障制度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部委员会”)党务工作队伍标准化、专业化建设,规范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机制,健全待遇保障体系,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中的政治核心、思想带领和战斗堡垒作用,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长沙市、区教育系统党委(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党员队伍规模和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专职、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岗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原则
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保障工作坚持“政治首位、按需设岗、精干高效、权责统一、待遇匹配、激励赋能”的原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工作队伍,确保队伍稳定、素质过硬,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第二章配备标准
第五条配备原则与依据
以学校正式党员总数为核心依据,结合党建工作任务繁重程度、学校规模及管理实际,按照“精简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科学核定党务工作人员数量,合理划分专职、兼职岗位。
第六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
学校正式党员总数达到50人及以上时,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配备1-2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支部日常党建、组织协调、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原则上不兼任一线教学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可承担少量教学辅助任务,确保能够全身心投入党务工作,保障党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党性修养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党建业务知识,掌握党务工作流程;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党建工作;为人正派、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中共正式党员,具有3年以上党龄,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优先从教育教学业务骨干、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拔任用。
第七条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
学校正式党员总数不足50人时,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建工作需求配备1-2名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学校党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中选拔,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本职工作与党务工作的衔接。
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任职条件: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合理统筹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党务工作任务;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基础和学习能力,服从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和安排;中共正式党员,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高。
第八条岗位调整与报备
党务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坚持稳定性与合理性相统一,除提拔任用、工作调动、退休、党纪政务处分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3年内不随意调整。人员变动后,支部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工作交接,明确交接清单、责任时限,确保党建工作连续性、规范性;同时在7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报备材料包括人员变动情况、工作交接说明等。
第三章待遇保障
第九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待遇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享受与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经济待遇按学校同级行政岗位标准执行,涵盖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全部薪酬项目;政治待遇包括参与学校重要决策、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干部选拔任用等,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享有同等机会和权利。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纳入学校干部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直接挂钩。获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与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和表彰奖励。
第十条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待遇
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的时间纳入学校工作量核算体系,按每周1.5—2个标准课时核定工作量,具体核算标准参照学校教学课时津贴标准执行,按月计入个人薪酬统一发放,确保按劳取酬、待遇落实。
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干部选拔等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将党务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重要考核评价依据。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的,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报销差旅、培训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经费保障
支部委员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主要用于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党建活动开展、办公耗材购置、先进典型表彰等工作,保障党务工作正常开展。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学校财务部门、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管理考核与培训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
支部委员会负责党务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党务工作岗位职责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务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党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第十三条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党务工作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参照学校同类评优评先比例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待遇落实、岗位调整、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由支部委员会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其党务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
支部委员会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将党务培训纳入学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升党务工作专业化水平。专职、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支部定期组织开展党建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务工作骨干(含支部委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鼓励党务工作人员加强自主学习,钻研党建业务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支持其参加党建类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活动。优秀党建论文与优秀业务论文享受同等认可和待遇,纳入个人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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