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务公开与经费监管制度更多开始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党务公开与经费监管制度

规章制度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与经费监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规范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强化党支部活动经费管理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正确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党务公开和经费监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二)坚持依规依纪,公开透明。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和上级党组织要求,明确党务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流程,做到内容真实全面、流程规范有序、全程可溯可查,主动接受党员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监督。
(三)坚持权责统一,防控并举。健全党支部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岗位职责体系,明确党务公开与经费管理各环节责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的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四)坚持围绕中心,务实高效。紧密结合中学党建工作特点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优化工作流程,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党支部各项党务公开工作,以及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预算、申领、使用、报销、监管等全流程工作,覆盖党支部全体委员、各党小组及全体党员。
第二章党务公开工作机制
第四条调查研究机制
(一)调研组织与频次。由支部书记牵头,支部委员会委员分工负责,围绕党建工作重点、党务公开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切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年度内实现对各党小组、重点岗位、师生群体的调研全覆盖,精准掌握实际情况。
(二)调研重点内容。聚焦党务公开目录动态优化、公开程序规范、公开实效提升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难点堵点,党员群众对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的意见建议,以及服务师生群众的薄弱环节等开展调研,形成问题导向的调研格局。
(三)调研成果转化。调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梳理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建议清单,建立调研成果转化台账,明确转化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将调研结果作为优化党务公开工作、完善经费监管机制、压实党风廉政责任的重要依据,推动调研成果落地见效。
第五条公开承诺机制
(一)承诺主体与内容。党支部及全体党员实行分级分类公开承诺。党支部重点围绕党建工作年度目标、党务公开重点事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经费规范使用、服务师生群众等内容作出承诺;党员重点结合岗位职责,围绕理论学习、履职尽责、廉洁从教、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内容作出承诺。
(二)承诺流程规范。承诺内容经支部委员会审核、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党务公开目录,通过党务公开栏、校园网等渠道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承诺期限与年度党建工作周期保持一致,阶段性重点工作单独作出专项承诺,明确完成时限。
(三)践诺考核评估。党支部每半年对承诺落实情况开展1次自查自纠,年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党建工作考核进行全面评估,公开践诺结果;对未按期完成承诺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第六条党务公开实施机制
(一)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要求,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动态调整,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公示尽公示,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1.基础党务类:党支部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分工及职责、党小组设置情况、党员发展计划及进展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等。
2.决策部署类: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要会议决议事项、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等。
3.党风廉政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纪律教育开展情况、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等。
4.经费管理类:党支部活动经费预算、使用明细、报销情况、审计检查结果等(涉密内容除外)。
5.服务群众类:党员联系师生制度落实情况、帮扶困难学生及群众工作进展、师生意见诉求办理结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等。
6.其他事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二)公开方式。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方式,注重公开实效。
1.党内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制发文件、编发简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开。
2.向群众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校园网、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便于师生群众查阅监督。
3.定向公开:涉及党内敏感事项、未公开决议的,仅向党员或特定范围公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守保密纪律。
(三)公开时限。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1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事项第一时间公开;公开内容需更新的,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四)公开程序。严格执行“提出—审核—审批—实施”流程,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开方案,经保密审查和必要性、准确性审核后,按权限报批,再组织实施公开;建立党务公开工作台账,记录公开内容、形式、时限、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疑问,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解释。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一)责任体系构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分工负责、党小组具体落实、党员主动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员教育管理;各党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党风廉政教育及责任落实工作。
(二)教育防控举措。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排查党建工作及经费管理中的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和防控台账,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人,筑牢廉政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三)考核问责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对落实责任不力、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典型案例在党内通报批评,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第三章党支部活动经费监管机制
第八条经费定期报告制度
(一)报告主体与频次。党支部经费管理员负责经费收支核算和台账管理,每季度向支部委员会提交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年度终了,形成经费收支决算报告,经支部委员会审核把关后,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全体党员审议。
(二)报告核心内容。报告需明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收支明细(含用途、金额、审批人、经办人、支付凭证号等)、结余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附相关凭证复印件备查,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要素完整。
(三)报告审核与运用。支部委员会对季度报告进行逐项审核,对预算执行偏差较大、支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党员大会对年度决算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报告情况作为经费管理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强化经费管理责任落实。
第九条经费定期检查制度
(一)检查主体与频次。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支委委员、党员代表、师生代表组成的经费检查小组,每半年开展1次经费使用专项检查,年度联合学校财务部门开展1次全面审计检查,实现经费监管全覆盖。
(二)检查重点内容。重点核查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安排、是否遵循“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原则,报销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审批流程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规定。
(三)检查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检查结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通报,并纳入党务公开范围,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经费使用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严格执行经费使用“事前预算公示、事后使用公示”双公示制度。事前公示年度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事后公示每笔大额经费(单次支出500元及以上)使用情况,含用途、金额、审批流程、凭证摘要等,年度公示经费收支全貌,确保经费使用全程透明。
(二)公示方式与时限。通过党务公开栏、党支部工作群等渠道同步公示,预算公示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费使用明细公示时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三)异议处理机制。党员群众对经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经费检查小组提出核查申请,检查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形成核查报告并反馈申请人;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重新公示,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公开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审批与报销规范
(一)审批流程。经费使用实行“事前审批、事后报销”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经办人提交使用申请,注明用途、金额、使用方式,经党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支部书记审批;单次支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再按程序审批,确保决策科学合规。
(二)报销要求。报销需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等),注明具体用途和使用明细,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经费管理员核对无误,支部书记审批后,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严禁使用虚假凭证报销,严禁报销与党建工作无关的费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第四章保障与问责
第十二条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支部书记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党务公开与经费监管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分工负责、协同发力,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队伍。明确专人担任党务公开联络员和经费管理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策理解能力和履职水平;经费检查小组实行定期轮换制度,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权威。
(三)强化阵地建设。完善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等党建阵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台账资料,规范党务公开和经费管理档案整理,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
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应公开不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不及时不规范,或泄露涉密信息的;在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审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违规报销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长沙市恒雅高级中学支部委员会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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